我国同性恋概念界定

来源:天籁好孕 作者:天籁好孕 更新时间:2024-04-09 点击数:

我国古代文人常隐晦地用“余桃”“断袖”“龙阳”“安陵”指代同性恋现象,民间俚语则用“相公”“兔儿爷”“像姑”等称呼男同性恋者,用“磨镜”“契若金兰”“菜户对食”等指代女同性恋。在当代,口语用“同志”一词替代学术性词汇———同性恋,用“基佬”“基友”“弯人”“玻璃”“兔子”等指代男同性恋,用“拉拉”“拉子”“蕾丝边”“百合”等指代女同性恋。

学术性研究中,对同性恋概念的界定比较权威的有三个。

第一,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认为:“同性恋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个人。”

第二,著名艾滋病防治专家张北川教授主张用“同性爱”替代“同性恋”一词,并将同性爱定义为:“在对性伴侣的选择拥有充分自由的条件下,一个性成熟的个体如果具有明显或强烈的指向同性的性欲或同时存有主动的同性性行为,方可视之为同性爱者。假如个体仅有偶然的同性性行为,但有关性定向的自我意识模糊,可视为同性性行为,而不宜简单地判定其为同性爱者。”

我国同性恋概念界定(图1)



第三,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同性恋被定义为:“在正常生活条件下,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及性爱行为;对异性虽可有正常的性行为,但性爱倾向明显减弱或缺乏,因此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

我国同性恋概念界定(图2)



李银河教授对于同性恋的定义比较宽泛,按此操作时容易出现诊断扩大化,双性恋、商业同性性交易从业者、男男性接触者(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MSM)等不可避免地被判定为同性恋。张北川教授的定义比较严谨,较好地将同性性行为与同性恋进行了区分。李银河教授和张北川教授关于同性恋的定义都过分注重了同性恋者的性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同性恋者的情爱依附和个人意愿。CCMD-3关于同性恋的诊断比较严谨,涉及到了同性恋者的性行为与情爱依附,却仍然忽略了其个人意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CCMD-3的诊断中,同性恋虽然被列入了性指向障碍,但却在诊断说明中明确指出,“从性爱本身来说不一定异常”,即同性恋未被认定为“异常”,这也通常被解读为同性恋的“去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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